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旨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
明确核心目标:通过系统监测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分析研判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为制定风险控制政策、完善标准体系、优化抽检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规定职责分工:国家药监局负责全国风险监测与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风险监测与评价工作。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承担技术支撑工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计划,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则承担采样、检验等执行任务。
确定重点监测物质:包括易被非法添加且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儿童、孕妇等重点人群存在健康威胁的成分;原料、包装材料及生产、储运环节可能引入的风险物质;与标准制修订相关的项目;其他需重点关注的潜在风险因素。
规范采样要求:采样原则上在化妆品经营环节、以消费者购买方式开展,采样数量应满足检验检测需要。负责采样的单位和人员不得事先告知化妆品经营者采样用途,且应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具备相应能力。采集的样品需按规定贮存、运输。
严格检验检测流程:承担任务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需按规定的监测项目和方法进行操作,使用非标准方法时要进行方法验证。发现问题样品应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强化风险处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问题样品报告后应及时研判,组织调查处理。若发现造成人体伤害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应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经分析评价,若存在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风险,应通过抽样检验或日常监管防控风险,相关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监测计划。如发现化妆品标准需完善,应组织制修订或提出建议。
强调信息化与数据透明:国家药监局负责建立国家风险监测与评价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监测数据的快速收集、整理、分析与传输,各层级监管部门实时共享数据,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