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对象恶意隐瞒疾病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讨论,在婚姻关系中,恶意隐瞒重大疾病是不合法的,而在恋爱关系中,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患有艾滋病、梅毒等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以及精神分裂症等有关精神病,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目前法律对于恋爱对象恶意隐瞒疾病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因为恋爱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相对较为宽松和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如果隐瞒的疾病具有传染性,且因隐瞒行为导致对方感染疾病,损害了对方的身体健康,那么隐瞒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涉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