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演员在拍戏期间穿着有肩章、臂章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直播带货,推销电子产品,这一行为引发争议。被网民举报后,警方已介入处理。该演员随后发布道歉视频,称穿的警服是“剧组拍摄专用戏服”,承认不应该穿着此类服装分享相关视频和直播。然而,公众对此并不满意,质疑其道歉缺乏诚意。
警服是执法权威的象征,不应被用作流量道具。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影视制作单位和文艺团体因拍摄、演出需要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时,必须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并严格保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使用。
公权力不容消费,警服不应成为商业活动的背景板。